English

经营管理和科技工作同样是劳动

2001-03-04 来源:光明日报 卫兴华 我有话说

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是不是劳动?是否与工农的劳动一样也创造价值?有人以为,马克思只承认体力劳动是劳动,脑力劳动包括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不是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这是一种误解。事实上,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思想十分丰富。不应只局限于从《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所论述的有关劳动和价值的内容去把握,他的有关理论思想也贯穿于《资本论》其他篇章以至于其他有关著作中。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不是体力劳动价值论。认为马克思不重视脑力劳动、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是毫无根据的。即使讲一般劳动者时,马克思也不认为他的劳动仅仅是体力的支出。他说: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这表明,劳动既是体力也是智力的支出。马克思指出,社会化生产中的劳动过程,不同于集各种劳动职能于一身的个体劳动,它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共同劳动,即总体劳动。在总体劳动中,不仅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凡与生产产品直接间接有关的劳动,包括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都是总体劳动中必要的构成部分,都是生产劳动,都创造价值。

马克思不仅肯定科学技术在生产产品和价值中的作用,还特别重视科学技术在创造社会财富中日益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他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

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贡献,要区分两个方面。一方面,科技工作作为生产劳动,参与价值的创造。而且,科技工作是一种复杂劳动,比普通工人的劳动可创造更多的价值。因此,科技人员应获得较多的劳动报酬。高级科技工作或高新科技工作,应获得更高的报酬。另一方面,应重视不断创新的科学技术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巨大作用。一个国家的富有程度,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程度,不是简单取决于劳动者和劳动时间的增加,而是取决于同等的和较少的劳动耗费,生产出日益增加的社会财富即使用价值。这就要依靠科技进步。科技越发展,直接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作用便相对越小。

评价科技工作者的劳动贡献,仅仅依据他们的复杂劳动所创造价值的多少是不够的,还应看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重要作用。科技工作者的一项重要发明创造,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几倍、几十倍,或是生产出一种经济效益很高的新产品,因而还应根据他们在增加社会财富中的贡献给予更多的报酬。假定某种科技发明,使某一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五倍,虽然同量社会必要劳动形成的价值没有增加,但在用纸币表现的价值不变的条件下,价格总量则增加了五倍。假定工人的平均货币工资提高3倍,企业收入的增加会超过五倍。因此,科技发明者的报酬即使提高八倍、十倍也不为过。

不应将科技工作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同其在增进财富(使用价值)中的作用混为一谈。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与财富的增长成正比,但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而变化。由于从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现象来看,劳动生产率提高后,许多商品的价格并不随之同比降低,而是不变或者有降有升。价值的降低并不必然伴之以价值的同比降低,但这一原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也并非没有表现。如果某些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快于或高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它的商品价格会相对和绝对地下降。例如,世界上最初生产铝时,铝的价格高于白银,而现在的铝制品则便宜得很。彩电、电脑、手机、电冰箱、影碟机等的价格,显然要比30年前低许多。这正反映了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商品价值下降规律的作用。如果从横向关系比较,发达国家的劳动生产率特别高的部门的产品如轿车等,尽管生产中的工资比我国高得多,但其产品的国内价格比我国同类产品的国内价格却要低得多。这同样可以证明劳动生产率与价值关系的原理。

怎样评价经营管理的劳动?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发展和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经营管理的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马克思肯定了生产管理的必要性,肯定了厂长经理等的管理劳动(也称之为“指挥劳动”和“监督劳动”)也是生产劳动,但他不可能预见到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和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如果从贡献来看,也应重视其两个方面。一是从生产管理方面看,一个优秀的管理人员在组织生产中的作用和所创造的价值,要远远胜于一个普通的职工。但评价经营管理者的劳动,不能仅看这一方面,还要看他在实现商品从而实现价值方面的重要作用。这方面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比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要凸显得多。一个高素质的厂长经理,可以使国有企业扭亏为盈,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和提高经济效益。而一个低素质的厂长经理,可以把一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搞垮。精明能干的企业家,可以使产品在市场上充分实现其价值,甚至超过其企业创造的价值。反之,一个无能的经营管理者,其产品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会小于其企业创造的价值,甚至因货不对路而根本不能实现。因此,对经营管理劳动的报酬,不仅要根据其在商品和价值生产中的作用,还应根据其在商品和价值实现中的贡献来确定。目前,我国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劳动报酬很不规范,差别很大,有的偏低,有的过高,总的说来是偏低,不能反映贡献的大小,亟待完善。对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应给予重酬,并保证其退下来后能过较富裕的生活。特别面对经济全球化、面对科技革命大潮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与机遇,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用好人才、留住人才,成为关节点。如不重视和处理好这个问题,国有单位的人才将会有更多的流失。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